公司每年都有盈餘.股東每年都有股利分配.會計科目借方做累積盈虧.另有本期淨利也要分红.會計科目借方做薪資支出.科目對嗎.之前會計人員都這樣做.累積盈虧的累積數字越來越多.
2013-05-21 14:22:47 補充
因是內帳.是不是本期淨利分紅的部分借方本做薪資支出.把他改成借方累積盈虧比較好.這樣累積盈虧就可慢慢冲帳而減少.數字就不會越來越大..
2013-05-23 09:39:47 補充
他們有二種分法.都是股東分紅.
一是股利分配依據股東佔股份的%數分配.不申報薪資.我科目用累積盈虧.
另一種是每個股東再從本期淨利抽成1-10%不等.有申報薪資.我科目一直延用薪資支出.現在我想改用累積盈虧.不然帳上累積盈虧會越來越多.這樣可行嗎.感謝!
中小企業正確的盈餘分配方式:
根據公司法,公司應於年度結束後編製營業報告書、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議案請求股東承認(同意),因此公司年度決算究竟賺錢還是虧損?賺多少錢?有多少錢可以分給股東?多少錢可分給股東?應根據股東承認的才算數,應注意:
公司如果沒有盈餘,當然不得分派股利給股東;
如果以前年度有虧損,則雖然今年賺錢,但在以前虧損尚未填補完畢以前,仍然不得分派股利給股東;
公司在繳完所得稅後,分派股利前,應先提撥10%之法定盈餘公積,同時再依章程規定扣除應發給員工之紅利及董監事之酬勞後,始能將剩餘數當作股利分派給股東;
股利應依股東持股比率分派。
稅額扣抵比率=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/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股東可扣抵稅額=股利(或盈餘)淨額x稅額扣抵比率營利事業依前項規定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,超過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者,以稅額扣抵比率上限為準,計算股東或社員可扣抵之稅額。稅額扣抵比率上限如下:
一、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:營利事業分配屬九十八年度以前之盈餘,為33.33%;分配屬九十九年度以後之盈餘,為20.48%。
二、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:營利事業分配屬九十八年度以前之盈餘,為48.15%;分配屬九十九年度以後之盈餘,為33.87%。
三、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九十八年度以前盈餘、部分屬九十九年度以後盈餘、部分加徵、部分未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,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之比例,按前二款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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